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委)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经研究,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原则上十佳心理委员每年评选10人,从各学院(中心)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优秀心理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评选产生,中心可推荐1人。
四、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需符合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相应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牵头负责,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中心在优秀心理委员人选基础上推荐“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研究生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学院(中心)推荐的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遴选产生,共计5人。心理中心统一组织差额评选“十佳心理委员”,包括材料评分、网络投票、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材料评分占45%,包括材料完整性、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主题心理班会实施情况、其它心理健康服务情况等方面;
2.网络投票占5%,按人气票数进行计分;
3.现场答辩占50%,每个候选人进行5分钟现场答辩,由现场评委进行评分;
4.按照三个环节总成绩由高至低取前十名为“十佳心理委员” 获得者,其余候选人获“优秀心理委员”称号。
评选结束后,由心理中心审定、公示并表彰。对获得 “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表现突出者,推荐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六、提交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2),并提交《2023-2024学年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7),所有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周一)17:00,交到文治楼511室,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作补报。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pdf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