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试行)

作者:2022/10/03 08:32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试行

(中南大-法硕中心学位字〔2022〕3号)

2022年9月13日第22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导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与分配工作(简称“导师分配工作”),切实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分配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5〕14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中南大研字〔201820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方向导师组与培养方向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有利于导师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中青年导师;

)有利于学位点建设,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第三条 导师分配工作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与方向导师组两级组织实施。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组成,统筹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工作。

第四条 总体原则:

(一)导师与硕士研究生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

(二)当年度具有指导资格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最少分配1名硕士研究生;

(三)导师根据专长最多可在两个不同的方向导师组指导硕士研究生,且指导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年。

第五条 分配流程:

(一)中心组织硕士研究生统一填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方向志愿表》,每个硕士研究生可根据研究兴趣填报五个志愿;

(二)中心在充分尊重硕士研究生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初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和各培养方向指标数,确定各培养方向名单;

(三)各培养方向名单确定后,各方向导师组组织硕士研究生填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双选表》,方向导师组根据双选情况确定导师指导名单,并报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条 导师分配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中心应在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完成分配工作,最迟应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二)中心方向导师组分配工作情况进行审批备案,如有异议,在一周内将调整意见反馈给方向导师组,由方向导师组进行调整;  

(三)方向导师组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一周内,开展调整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将调整方案报送中心

(四)中心方向导师组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将相关处理意见反馈方向导师组,并由方向导师组反馈到导师本人。

第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本方案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方向志愿表

2:《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双选表》


附件1: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方向志愿表

 

培养方向

志愿(选择并排序)

社会治理法律与实务

 

国家治理与地方立法实务

 

政务法治与实务

 

刑事法律与实务

 

民事法律与实务

 

经济法律与实务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实务

 

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与实务

 

国家安全法律与实务

 

监察法律与实务

 

侦查法律与实务

 

金融法律与实务

 

企业破产并购法律与实务

 

工程建设法律与实务

 

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与实务

 

诉讼与非诉法律实务

 

数字治理与合规

 

                    *注:学生在“志愿”一栏中选择五个志愿,并按“1、2、3、4、5”排序。


附件2: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选表

  

 

  

 

  

 

  

 

政治面貌

 

学生类别

 

年级班级

 

教育背景

(从大学写起,包括学校、专业、毕业年月)、

实习及工作

经历

 

会何种外语及熟练程度

 

参加过哪些研究工作、有何论文译著

 

预选导师

 

导师确认签字

 

 

 

*本人联系方式:(电话、Email)

                  *注:学生类别一栏请填写“法学”、“非法学”、“涉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