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有序、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灵活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突出学科特色和需求,确保复试录取质量;严格规范考核流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安全平稳有序完成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遴选参加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中心复试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督查巡视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考核形式及平台
(一)复试考核形式
为有效防范疫情蔓延,防止大规模人员聚集,学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复试。
(二)复试系统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具有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功能,严防“替考”等违纪违规行为。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和操作规程等请密切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四、复试基本政策
(一)招生计划数:361人。含非专项计划全日制推免生15人,非专项计划全日制联考生301人,非专项计划非全日制联考生20人,专项计划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生11人,专项计划全日制退役士兵计划14人,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二)复试比例、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按照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要求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复试。其他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例为1:1.2。
根据规定,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中心以招生计划数(计算时先扣除推免生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乘120%比例的方式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最后的复试人数遵循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相同分数上有多人的,多人均进入复试。各专业类别分数线如下表,各专业复试名单见附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同时参加复试。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 | 类别 | 计划数 | 复试分数线 | 单科线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非专项 | 全日制推免生 | 7 | ||
非专项 | 全日制联考生 | 208 | 357 | 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
非专项 | 非全日制联考生 | 10 | ||||
少骨计划 | 全日制联考生 | 7 | 337 | |||
退役士兵 | 全日制联考生 | 11 | 325 | 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低于45分;单科大于100分的科目不低于75分。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非专项 | 全日制推免生 | 8 | ||
非专项 | 全日制联考生 | 93 | 351 | 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
非专项 | 非全日制联考生 | 10 | ||||
少骨计划 | 全日制联考生 | 4 | 351 | |||
退役士兵 | 全日制联考生 | 3 | 325 | 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低于45分;单科大于100分的科目不低于75分。 | ||
合计 | 361 |
(三)复试成绩分值及权重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考查1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80分。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调剂政策
1.调剂时间:全国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2.我中心全日制专业不接收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及中心网站招生信息。
3.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当相同。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调剂的学院(中心)将提前在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心负责。已经向我校缴纳复试费的第一志愿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第一志愿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参加我校调剂复试,需缴纳复试费。
五、复试组织
(一)复试基本安排
1.复试时间:2020年5月17日—18日期间。具体安排如下:
法律(非法学):2020年5月17日上午、下午;2020年5月18日上午。
法律(法学):2020年5月18日下午;2020年5月18日晚上。
考生可在复试前登录考试系统下载准考证,了解具体复试时间安排。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具体安排请考生查询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网上资格审查的通知http://yzb.zuel.edu.cn/2020/0503/c4643a241443/pagem.htm,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3.缴纳复试费
考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网上资格审查系统中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10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4.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工作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进行。
(二)复试内容及考核标准
1.复试考核内容。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2.面试考核。复试面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形式。面试考核需包括考生自述、考生抽题、考生回答、现场提问、面试老师评分五个部分。面试考查内容应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分,采用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考查10分,各专业面试小组通过考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内容和佐证材料以及考生现场表现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80分,包括法理20分、刑法学20分、民法学20分、专业综合能力20分。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通过审查考生《复试政审函调表》等方式,考核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复试录取参考,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政 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网络远程笔试,应安排专人全程在线监考,并对考试全程录音录像。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需完成工作。请考生查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http://yzb.zuel.edu.cn/2020/0503/c4643a241444/pagem.htm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七、拟录取
(一)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二)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满分的60%为不合格,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满分的50%为不合格。
(三)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拟录取等各环节的规定。
(二)在复试、拟录取阶段,提前在中心网站公布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录取等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在中心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中心咨询电话:027-88386072 263615481@qq.com;监督电话:027-88385560;申诉邮箱:flssjyzx@zuel.edu.cn。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九、复试录取纪律及监督
(一)复试面试老师、命题老师和工作人员由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二)中心监督巡视组履行监督责任,负责监督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十、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有关复试工作信息,以免贻误。
十一、本细则末尽事宜由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紧急且不方便开会的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组长不方便的情况下由副组长经组长授权代为决定。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