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接收2018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二、计划人数及接收专业
15人: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三、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考生注册及付费。
2.考生报考及中心发出复试通知。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接收中心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1份;
(2)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各1份;
(5)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各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装订(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由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无须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其中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为100,申请者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排序。
5.中心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中心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在复试时间结束两天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
6.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中心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中心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7.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中心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在中心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8.录取工作。
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寄送信息请关注2018年5月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学费及奖助体系
1.硕士研究生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2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5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3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推免生可参评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项目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7.研究生学年评优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3%;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5%;单项奖,奖励比例为12%。以精神鼓励为主,均不设奖金。
8.“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9.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3.推免生注册、报名、网上缴费及拟录取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咨询渠道
1.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电话:027-88386072
网站:http://fszx.zuel.edu.cn/
3.校纪委
电话:027-88386336,邮箱:jcc@znufe.edu.cn。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