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2016/03/21 12:00

2016年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三)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中心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决定。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原因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

总计划177人(含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15人,士兵计划1,推免生3

法律硕士(非法学):106(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9人,推免生1人)

法律硕士(法学):71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6人,士兵计划1,推免生2人)

 四、复试资格、复试比例、复试内容

(一)参加复试考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成绩总分达到345分,英语、政治和法硕联考单科分数达到国家线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初试成绩总分299分以上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32分,英语、政治和法硕联考单科分数达到国家线的考生。(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76分的考生。(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士兵计划,初试成绩总分达到197分的考生。

(二)复试比例: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为11.1

(三)复试内容: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复试时间拟定325-27日进行,笔试考场设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添楼标准化考场,面试考场设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泰楼标准化考场,笔试和面试实行全程监控。具体安排请关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平台相关工作信息。

1、笔试:笔试内容涉及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三科内容;笔试试卷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命题,试卷分AB卷;笔试评分实行集中流水评卷制度。

2、面试(含专业面试和含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内容涉及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三科内容以及其他综合知识,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测试;英语测试考察听说能力;面试分专业由各面试小组组织进行;面试采用抽题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25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听力口语25分。

   专业面试导师对前两项进行评分,每个导师单独给分,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得分;英语测试由负责英语测试的老师考核评分。专业面试得分加上英语测试得分为面试成绩。参加复试面试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并核算分数。记录经所有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五、拟录取

(一)录取原则: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照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照初试政治与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拟录取名单。

   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分别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录取类别:

   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原委托培养考生(在职研究生)。

非定向培养:除少数民族骨干生、原委托培养考生外,其它硕士研究生。

(三)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5年起,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严格按三部委文件要求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2000/.年,比例为30%;二等奖8000/.年,比例为40%;三等奖4000/.年,比例为20%

第一学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参加统一考试的研究生,根据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分专业排名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三学年按上学年综合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起评等级为二等。

六、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有关复试工作信息,以免贻误。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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