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实施细则

作者:2015/10/10 12:0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2年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我校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进一步规范我校2012年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有资格参加复试考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30分,英语和政治分数达到国家线的考生。(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初试成绩达到总分276分的考生。(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18分,英语和政治分数达到国家线的考生。(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初试成绩总分达到298分的考生。(5)校内推免生。(6)校外推免生。

复试包括体检缴费、报考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心理健康测试等环节。

 

   第三条  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复试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第四条       复试时间为413日—18日,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415-16日上午700开始。详见学校研究生部网站有关复试工作安排公告。

2.缴费:413上午830-1130,南湖校区文治楼一楼,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复试费每生100元。

3.资格审查:413上午830-1200,南湖校区文治楼一楼,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和我中心网站公告。

4.专业课笔试:414上午830-1130(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缴费收据参加)。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具体考场将在网上公布)。

5.专业面试及英语测试:414下午1400—晚上2200(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地点及分组安排报到时在文治楼五楼查询。

  

第五条  笔试试卷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命题,试卷分AB卷。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各50分。

 

   第六条  笔试评分实行集中流水评卷制度,成立4名老师评卷小组,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分,并于418前将复试成绩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成立4个专业面试小组(含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小组由3名专业老师及一名英语老师组成。

 

   第八条  面试采用抽题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方面25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听力口语25分。专业面试导师对前两项进行评分,每个导师单独给分,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得分;英语听力口语由英语教师考核评分。专业得分加上英语测试得分为面试成绩。参加面试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和核算分数。记录经所有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第十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照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照初试政治与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拟录取名单。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分别签字后,于418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生若发现有关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或申诉。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