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作者:2024/10/09 11:05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号)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国际仲裁项目”)招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培养目标

为开展涉外业务的国内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一批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通晓国际仲裁规则、掌握涉外法律专业技能、熟练运用法律外语,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的仲裁法治专门人才。

二、报条件

(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中规定的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应具有出色的外语水平。

(四)鼓励本科专业为知识产权、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专业同学报名;鼓励本科辅修法学或英语、小语种专业双学位同学报名。

三、计划数、学制、学习方式

计划数原则20人;

学制为三年;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名方法及考试

(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申报及考核流程

1.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纳相关费用,以上环节缺一不可。

2.考生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3.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划定、复试名单确定后,中心在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有意向的考生填写“国际仲裁项目”申请表,中心根据考生申请,确定该项目复试名单,组织复试,确定该项目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4.国际仲裁项目的申请及录取具体要求将按照中心2025年复试工作安排进行,复试内容及流程原则上与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一致,考生若未被国际仲裁项目录取,则参与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成绩排名,按照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申报此项目的,请查询研究生院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相关公告。

(三)被列入国际仲裁项目录取名单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培养方式

发挥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作用,实行“高校+行业”的联合培养方式,积极探索“境内+境外”培养机制;创新课程体系,开设“全英文课程”“融通课程”和“特色方向课程”;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推行校内外联合的“案例法教学”;创新实习教学形式,推行“远程+实地”“境内+境外”的实习模式。

六、收费和奖助体系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s://yzb.zuel.edu.cn/2024/1008/c4640a373831/page.htm的相关标准。

七、公派留学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s://yzb.zuel.edu.cn/2024/1008/c4640a373831/page.htm的相关规定。

八、信息发布

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南湖校区文治楼513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

邮编:430073

办公电话:027-88386072

联系人老师  戴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http://fszx.zuel.edu.c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zuel.edu.cn

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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