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学期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3/03/20 08:42

法硕中心2023届毕业生

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2022158号)的相关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1)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如享受低保);

3)社会孤儿毕业生;

4)烈属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7)脱贫人口家庭毕业生。

说明:(12022年秋季学期已经申请过的毕业生不需要再次申请(2022秋季已申请毕业生名单见链接http://jyzx.zuel.edu.cn/home/article/details?id=1167);

2)本科毕业阶段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阶段申请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3)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毕业生如果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包括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建议尽量按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进行申请)。

二、补贴标准

1608/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随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标准进行调整)。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322日前中心提交申请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武汉地区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如果申请类别需提供证明材料,需参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说明》(见附件3)将纸质版证明材料与申请表一同交至文治楼511

电子版材料:将盖过院章的申请表扫描为电子版,如申请类别需要提供证明材料,还需要将证明材料扫描为电子版,并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flssjyzx@zuel.edu.cn

1.申请表中“银行卡”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激活卡片保持卡片正常使用才能成功发放求职补贴;

2.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二)中心初审

中心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材料参照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发送的各类表格。对于在名单上的学生,只提交申请表即可;对于不在名单上的学生,按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说明》(见附件3)提交申请类别所需要的材料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上报

经过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复审、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23326日前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1.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2.所有申报材料上交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存档,不予退回,若有需要,请上交材料前自行备份。

3.最终审核结果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4.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将无法得到资助。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3320

附件1:《XX学院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xls

附件2:《武汉地区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无批注).docx

附件2:《武汉地区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有批注).docx

附件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情况说明.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