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及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4/11/06 09:54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4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学年评优及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年鉴定

各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基本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及以上全体研究生进行学年鉴定,通过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学年鉴定表经班级、导师和学院(中心)审核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学院(中心)公章,以班级为单位于111115:00前报送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二、研究生学年评优 

(一)参评范围

1.本次学年评优的评选对象为学籍在册、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学年评优。

(二)评优项目及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年评优的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个人单项奖。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获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不设奖金。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奖项

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

(一)专项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

1.专项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执行。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年度专项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奖励项目

1.海信奖学金: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10人,每人5000元。

评选条件:尊重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学校处分,品学兼优,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名居年级前30%,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2.紫光励学金:由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

参评范围: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转入我校2022级和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资助名额和资助标准:30人,每人4000元。

评选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或研究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法硕中心名额分配及评审管理

海信奖学金1名,紫光励学金3名。

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汇总—捐资公司审核确定”的评审机制。同一年度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专项奖学金,不重复获奖。

四、评选工作程序

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于111112前将《研究生学年评优登记表》《紫光励学金申请表》《海信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交给所在班级班长,纸质版材料于当天下午1500前送到文治楼511室,电子版同步报给相应辅导员老师。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88387927

附件1: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相关附件.zip

附件2: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附件.zip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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