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余安琪 杨兮若 摄影 王嘉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感悟青年力量和青年担当的重要精神,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12月8日在文添楼202举办“法窗”读书会活动。本次活动以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为主题,由中心团总支实践部负责人梁亚坤主持。
活动伊始,梁亚坤针对拉伦茨的生平和法学背景、萨维尼以来的德国法学理论、该书对法学发展的影响、当代《法学方法论》研究的中国智慧等方面进行了介绍。他提到,5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关注到法学方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引起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与发言。
苏利珍以“法律解释”为切入点,深刻地表达了自身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她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不仅仅是一套规定,更是一个社会共同约定的体现。拉伦茨在序言中提到“每种学问都运用一定的方法,或遵循特定的方式来答复自己提出的问题”,对于法律的解释、法学的研究需遵循一套方法论。
杨博文以“规范性陈述语言”为话题,娓娓道来她对规范的独特见解。她认为规范性语言对于规范的描述需要交织的语境才能成行。在她的阐释中,规范性语言不仅具备普适性,更承载着丰富的价值观。正如画家需要用多彩的颜料描绘画卷一样,规范性语言也需要在语境的映衬下,上下文的相互交融中展现其深刻内涵。
教室内,法律的墨香弥漫在书页间,智慧的火花在参与者心中闪烁。同学们积极参加,与书籍同行,与观点交锋,与思维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