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涤宇

作者:2023/11/20 06:47

姓 名:徐涤宇(教授二级)

性 别:男

系 所:

专 业:

学 历:博士研究生

学 位:博士

硕 导:是

博 导:是

E-maildiyuxu@163.com

职 务:副校长、国际交流部部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

教育经历

19889-19927月,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49-19977月,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9-2004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个人简介

徐涤宇,湖南新邵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作为国家级重点学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带头人,徐涤宇教授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10项,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独著或合著著(译)作10余部。

社会职务

   

研究方向

  民法学、私法史

开授课程

  民法学前沿问题研究、民法总论、民法学、比较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学

科研项目

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C018):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制度,20152月立项,结题;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BFX114):非常态缔约规则之类型化与合同法体系重构研究,20197月立项,在研;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FX087):证明责任视野下民法规范的检讨与整合研究,20107月立项,结题;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6JA820047):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知识社会学的考察,200612月立项,结题;

5.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部级后期资助项目: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20182月立项,结题;

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项目:翻译、整理最高人民法院赴美加音频和文字资料,20184月立,结题。

论文著作 

1)主要著作:

1.《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序一;

2.《智利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译著;

3.《秘鲁共和国新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译著;

4.《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6月,序一;

5.《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历史与经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10月,序一。

2)主要论文:

1.《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法学研究》,2004,独撰;

2.《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解释基准——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文本》,《法学研究》20163月,(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20165月、《人大复印资料》20166月转载),独撰;

3.《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目的论解释》,《中国法学》,2005,独撰;

4.《历史地、体系地认识物权法》,《法学》,2002,独撰;

5.《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法学》,2003,独撰;

6.《论中世纪原因理论对契约一般理论的贡献》,《中外法学》,2005,独撰;

7.《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中外法学》.2006,独撰;

8.《代理制度如何贯彻私法自治--<民法总则>代理制度评述》,《中外法学》20175月,独撰;

9.《法国法系原因理论的形成、发展及其意义》,《环球法律评论》,2004,独撰;

10.《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中国市民法理念的培植——以历史的描述为线索》,《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2,独撰;

11.《物权法定主义和物权立法》,《法商研究》,2002,独撰;

12.《合同效力正当性的解释模式及其重建》,《法商研究》,2005,独撰;

13.《非常态缔约规则:现行法检讨与民法典回应》,《法商研究》20195月(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199月),独撰;

14.<合同法>80条(债权让与通知)评注》,《法学家》20191月,独撰;

15.《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中的行动者》,《比较法研究》20155月,独撰;

16.《解法典后的再法典化:阿根廷民商法典启示录》,《比较法研究》20181月,独撰;

17.《历史视野下夹缠于非婚和婚姻之间的事实婚——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对事实婚的应然构建》,《法学评论》20165月,独撰;

18.《物权法体系构造之若干问题探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独撰;

19.《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195月),独撰;

20.《非常损失规则的比较研究——兼评中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乘人之危和显失》,《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独撰;

21.《无因性原则之考古》,《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独撰;

22.《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4,序一。

荣誉奖励

1.“首届湖北省中青年法学家”,湖北省法学会,20065月;

2.著作《原因理论研究》,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8年;

3.《间接代理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湖南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2012年,序一;

4.“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4年;

5.论文《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获湖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612月,序一;

6.著作《现代中国民法的知识转型》,获湖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61月,序一;

7.论文《单方允诺的效力根据》,湖南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7年,序一;

8.论文《民事证明责任分配之解释基准——以物权法第106条为分析文本》,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189

工作经历

19927-20069月,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历任讲师(199712月)、副教授(20029月)、教授(20057月),民商法典研究所副所长(20005月)、所长(20057月),民商法系副主任(20048月)、法律文化研究院副院长(200610月)。

期间:19974-19985月,哥伦比亚开放大学访问学者;19989-19997月,阿根廷萨尔塔法官学院、莫龙大学、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访问学者。

200610-20139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20079月),法学院副院长(200812月),湖南省检查理论研究基地(湖南大学)主任(20094月)。

期间:2012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赴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访学1个月。

201310月至20219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20145月),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

20219月起,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助理、国际交流部部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