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 名:张 静
性 别:男
系 所:民商法学系
专 业:民法学
学 历:博士研究生
学 位:博士
硕 导:是
博 导:否
E-mail:zjing7802@gmail.com
职 务:无
教育经历
安徽大学法学学士(2011年7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14年7月)
荷兰莱顿大学法学博士(2021年6月)
个人简介
张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意学院“欧洲学:比较法与欧洲法”项目合作授课导师、民法鉴定式案例研习虚拟教研室成员、《私法研究》责任编辑、国际人才交流法律服务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曾在《中外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南大法学》《交大法学》《月旦民商法杂志》《财产法暨经济法》《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法治研究》、UniformLaw Review、RabelsZeitschrift für ausländisches und internationalesPrivatrecht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若干,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社会职务
研究方向
物权法与比较私法
开授课程
Europeanand Comparative Private Law(合授)
科研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启动项目“非常态财产处分法律制度研究”(2021年9月立项,在研)
Ø 论文《论处分查封之物的法律效力》,载《交大法学》2022年第2期。
Ø 论文FunctionalReform of the Chinese Law of Secured Transactions in Movables from aComparative Perspective, in 86 (1) RabelsZ, 2022。
Ø 论文《将有债权处分的法律构造与顺位安排》,载《法学》2022年第2期。
Ø 论文《论条件的溯及效力与即时效力》,载《中外法学》2021年第5期。
Ø 论文《物上代位的体系整合与教义学结构》,载《环球法律评论》2021 年第4期。
Ø 论文RecentDevelopments in the Law of Secured Transactions of Movables Under theNew Chinese Civil Code, in 26 (1) Uniform Law Review, 2021。
Ø 论文《所有权概念有体性之超越及其体系效应》,载《南大法学》2021年第5期。
Ø 论文《论财产法总则的原理与启示》,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20年第69期。
Ø 论文《论可登记物之概念》,载《财产法暨经济法》2020年第59期。
Ø 论文《论南非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和启示》,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
Ø 论文《论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可让与性》,载《法治研究》2018年第2期。
Ø 论文《不动产占有公示效力否定论——“连成贤诉臧树林”案的批判性分析》,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年第4期。
Ø 论文《论作为抽象公示手段的占有》,载《西部法学评论》2017年5期。
Ø 论文《论用益物权本质及其法律构造》,载《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7年第2卷。
Ø 论文《论动产善意取得中的观念交付》,载《研究生法学》2017年第3期。
Ø 论文《论未来民法典中的占有概念》,载《私法研究》2016年第1卷。
Ø 论文《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之区分标准再辨析》,载《研究生法学》2013年第1期。
Ø 论文《论所有权的概念》,载《西部法学评论》2012年4期。
Ø 译文《合同法与物权法:分而不离》(作者Sjefvan Erp),载《罗马法与现代民法》2016年第9卷。
Ø 专著TheRationale of Publicity in the Law of Corporeal Movables and Claims,Eleven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2021。
荣誉奖励
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