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3/04/10 05:45

法硕中心全体学生: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九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开展第九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宣传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就业育人工作实效,展示湖北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成果,推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征集类型及名额

 “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设置5类、总共 10名,其中开拓创新类2名、自主创业类2名、基层就业类2 名、参军入伍类2名、自强奋进类2名。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和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端正、积极向上。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未受到过任何处分。

(二)类型条件和范围

1.开拓创新类

2023届毕业生。

学研结合,勇于开拓,创新争先,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创新上显现重要成果。

2.自主创业类

毕业5年内(含2023届毕业生)。

在校或毕业后自主创业。

学以致用,勇于拼搏,敢于实践,自主创业取得明显成效。

3.基层就业类

毕业5年内。

毕业后在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3年及以上,申报时仍在基层岗位工作。

扎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业绩突出,成为本单位、本行业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上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4.参军入伍类

现役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士兵。

政治军事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在部队有优异表现。

5.自强奋进类

2023届毕业生。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志愿服务、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

四、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程序,择优推荐10人参加湖北省第九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中心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计划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公示,中心共有0-3名指标。

申报者向学院(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第九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见附件1)《第九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按照“一人一袋 一式三份”装好,在41417:00之前交到文治楼511,电子版报名表、汇总表、个人事迹材料及证明交到邮箱znufefashuo@163.com。请填写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五、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征集条件、范围、程序推荐,要如实填报事迹材料,工作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往届已征集宣传的“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不再重复推荐。



附件:

附件1:第九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表.docx1.

附件2:第九届“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新人物事迹汇总.xlsx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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