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 研究生培养项目 2023年招生复试选拔办法

作者:2023/03/22 05:5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设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专门项目的决策部署,加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律师项目”)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国际仲裁项目”)招生工作。现将以上两个项目2023年招生复试选拔办法公布如下:

一、项目介绍

涉外律师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髙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髙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国际仲裁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选拔计划数

项目名称

计划数

已接收推免生

此次拟选拔

涉外律师

30

9

21

国际仲裁

20

6

14

计划数视生源情况适度调整。

三、申请条件

(一)考生应为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非专项计划考生,报考学习方式应为全日制。

(二)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考生外语水平良好,鼓励本科专业为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专业同学报名;鼓励本科辅修法学或英语、小语种专业双学位同学积极申报。

四、申请方式

申请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的考生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手写签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并将申请表与英语水平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材料(全国英语六级、雅思、托福、小语种成绩证明等)扫描成pdf格式成一个文件,于323日下午16:00前发送至邮flssjyzx_zuel@163.com,邮件标题命名规则为:涉外律师项目或国际仲裁项目+专业+考生编号+姓名+复试序号我们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申报项目复试考生名单。

五、选拔流程

(一)复试方式

申请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两个项目复试考生须与普通一志愿进入复试的其他考生一同参加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核,考核内容含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

录取方式

1、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如果复试考生复试合格并达到录取标准,将优先被拟录取为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无法再被录取为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专业普通方向。被列入涉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拟录取名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3如果申请外律师项目和国际仲裁项目复试考生复试未达到录取标准,未被所申报项目列入拟录取名单,则回到普通方向与其他未申请该项目的普通一志愿复试考生一起进行考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普通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其他复试录取有关要求,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中心普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执行。

六、学制和奖助学金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学制均为3年。

2在校期间,该项目研究生享受与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等待遇。

七、联系方式

中心咨询电话:027-88386072;监督电话:027-88387927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516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zuel.edu.cn/main.htm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http://fszx.zuel.edu.cn/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心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中心有关要求确定,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3322

附件1: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