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分配方案(试行)
(中南大-法硕中心学位字〔2022〕3号)
(2022年9月13日第22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导师与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与分配工作(简称“导师分配工作”),切实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鄂学位〔2014〕1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分配办法(试行)》(中南大政字〔2015〕14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中南大研字〔2018〕20号—2)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方向导师组与培养方向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有利于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二)有利于导师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中青年导师;
(三)有利于学位点建设,合理调配教育资源。
第三条 导师分配工作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与方向导师组两级组织实施。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组成,统筹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工作。
第四条 总体原则:
(一)导师与硕士研究生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
(二)当年度具有指导资格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最少分配1名硕士研究生;
(三)导师根据专长最多可在两个不同的方向导师组指导硕士研究生,且指导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年。
第五条 分配流程:
(一)中心组织硕士研究生统一填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方向志愿表》,每个硕士研究生可根据研究兴趣填报五个志愿;
(二)中心在充分尊重硕士研究生志愿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初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和各培养方向指标数,确定各培养方向名单;
(三)各培养方向名单确定后,各方向导师组组织硕士研究生填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双选表》,方向导师组根据双选情况确定导师指导名单,并报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条 导师分配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一)中心应在新生入学后的3个月内完成分配工作,最迟应在每年12月中旬前完成;
(二)中心对方向导师组分配工作情况进行审批备案,如有异议,在一周内将调整意见反馈给方向导师组,由方向导师组进行调整;
(三)方向导师组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一周内,开展调整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并将调整方案报送中心;
(四)中心对方向导师组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将相关处理意见反馈方向导师组,并由方向导师组反馈到导师本人。
第七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2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
第八条本方案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方向志愿表》
2:《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导师双选表》
附件1: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培养方向志愿表
培养方向 | 志愿(选择并排序) |
社会治理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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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与地方立法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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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法治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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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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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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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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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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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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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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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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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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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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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并购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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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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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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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非诉法律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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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与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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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在“志愿”一栏中选择五个志愿,并按“1、2、3、4、5”排序。
附件2:
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双选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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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学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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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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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从大学写起,包括学校、专业、毕业年月)、 实习及工作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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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何种外语及熟练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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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哪些研究工作、有何论文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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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选导师 |
| 导师确认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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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注:学生类别一栏请填写“法学”、“非法学”、“涉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