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关于开展第四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2/04/06 11:01



法硕中心各班心理委员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委)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拟开展该活动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法硕中心各班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各1名。

四、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需符合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相应评选条件。(详见附件 1

五、评选程序

(一)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牵头负责,法硕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

(二)优秀心理委员由法硕中心按要求推选,经评审公示后报送至心理中心。

(三)法硕中心在优秀心理委员人选基础上推荐“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1 名,由心理中心组织差额评选。十佳心理委员的评选包括材料评分、网络投票、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材料评分(426-28日)占60%,包括材料完整性、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主题心理班会实施情况、其它心理健康服务情况等方面;

2.网络投票(430-54日)占 5%,按人气票数进行计分;

3.现场答辩(时间待定)占 35%,每个候选人进行 5 分钟现场答辩,由现场评委进行评分;

4.按照三个环节总成绩由高至低取前十名为“十佳心理委员”获得者,其余候选人获“优秀心理委员”称号。

(四)评选结束后,由心理中心审定、公示并表彰。对获得“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表现突出者,推荐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六、提交材料

评选对象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并提交《2021-2022 学年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6),所有材料打包发送给法硕中心心理健康工作站冉崇明邮箱:rcm15827367708@163.com

所有材料提交学院的截止时间:415日(周五)17:00,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作补报。

七、其它说明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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