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2022/04/02 03:38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

实施细则

(中南大-法硕中心研字〔2022〕2号)

2022年3月24日第9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5号,结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宗旨是按照“育人为本、适应需求、优化结构、搭建平台、创新机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为目标,支持和资助中心、导师组、导师、研究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型大学的总体战略转型。

  申报项目类型与要求

一、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自主开展理论研究、社会调研等科研活动,争取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和社会调查报告。

(一)此类资助项目数根据学校计划执行,按照自然年度计划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000元

项目立项时间一般在前一年的12月,结项一般安排在每当年的10月项目执行期限为1年,超建设期限的项目允许延期一次,最长实施年限不得超过2年,逾期不结项者予以撤项。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新立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立项项目里做组员,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已承担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立项项目应有创新的内容,明确的目的,较好的实施条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五)硕士研究生实践创新项目结项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社会调查报告1篇,并有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2.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实践类竞赛并获奖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需有国内国际刊号;

4.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

5.学术论文获奖

6.其他经中心认定的高质量学术成果或实践成果

(六)立项申报需申请人导师的推荐同意;结项报告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意见。

、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若是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本人导师)并以中南财经法大学名义撰写的科研学术论文被本学科领域在境内召开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会议所接受,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此类资助项目数根据学校计划执行,按照自然年度计划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每项资助金额1000元

申请资助条件

(一)参加的会议为本学科内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且有正式的会议邀请函

申请者有学术论文被会议论文集收录或被安排做会议主题报告

申请资助者应提供参会的往返交通、住宿票据及上述材料的证明文件。

三、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平台项目此类项目立项根据学校当年通知执行。

申请项目者一般从事研究生教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导师或有关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与实践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同期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已承担项目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申请课题应紧密结合当前法律硕士教育实际,重点研究制约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或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相关课题。

)项目实施对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应具有重要意义,预期成果应具有示范、借鉴、推广价值。

  项目立项后拨付50%的经费,结项公示通过后拨付剩余50%的经费,项目经费以补助方式直接发放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项目审核通过后以补助的形式发放。项目经费开支及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未尽事宜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当年通知要求执行。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