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中南大-法硕中心学位字〔2022〕2号)
(2022年3月24日第9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硕士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南大学位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 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应为本学科方向前沿问题,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尤其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二)论文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够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方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培养方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且专家评审意见均为B档及以上,答辩成绩原则上应为“良好”及以上。
(五)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高质量代表性成果, 或有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者优先。
第四条 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参评范围为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和当年上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第五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候选论文名额,以当年学位办下达的通知为准。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控制在参评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各培养方向遴选。学位论文作者(或导师)自愿申请,各培养方向评选后将候选人名单报送至中心。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每年6月初,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学位申请时,同时审议确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本学年度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审议完毕后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评选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四)结果公布及表彰。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对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将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进行公开展示,强化优秀学位论文的示范效应,营造重视学位论文质量的学术氛围。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获评论文如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撤销作者的荣誉称号,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