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与程序
(一)评审原则:
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采取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
(二)答辩程序:
1、答辩时间:2021年11月5日14:30,参加评审答辩的学生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并将PPT拷贝到制定电脑上。
2、答辩地点:文治楼515会议室。
3、答辩程序:申请者通过现场答辩(每人限时3分钟内,包括陈述和1分钟提问,可准备ppt),答辩陈述的内容为:自我介绍,陈述自己符合的参评条件,围绕符合条件的代表成果陈述自己的科研情况。
4、评审结果公示。
特别提醒:1、提交申请材料者均需参加评审答辩;2、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可网络答辩,请在2点30前联系将书面申请发至150673813@qq.com;3、未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参评。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