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三)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严格执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稳步进行。
二、组织领导及监督
中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中心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提高导师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复试小组成员现场抽签决定。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原因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
三、招生计划:305人
1、法律硕士(非法学):152人(含全日制115人,非全日制37人)
2、法律硕士(非法学)推免生:1人
3、法律硕士(非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7人
4、法律硕士(非法学)退役士兵计划:4人
5、法律硕士(法学):131人(含全日制72人,非全日制59人)
6、法律硕士(法学)推免生:1人
7、法律硕士(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7人
8、法律硕士(法学)退役士兵计划:2人
四、复试资格、复试比例
(一)参加复试考生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初试成绩总分达到321分,英语、政治和专业课(法硕联考)分数国家线以上的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初试成绩总分276分以上的考生。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达到164分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初试成绩达到总分310分,英语、政治和专业课(法硕联考)分数达到国家线以上的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初试成绩总分达到300分的考生。
6、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法学)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达到247分的考生。
7、申请调剂我校非全日制的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调剂要求,初试成绩达到以上各专业要求分数线的考生。
(二)复试比例:1:1.3
根据文件规定,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划定公布相同的分数线,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中心以招生计划数(计算时先扣除推免生招生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乘以130%的比例的方式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分数线。
五、复试内容、形式和时间
(一)复试内容
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心理健康测试;体检。
(二)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
复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复试时间拟定3月25日-26日进行,笔试考场设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泰楼标准化考场,面试考场设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泰楼标准化考场,笔试和面试实行全程监控。具体安排请关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和学校研究生复试平台相关工作信息。
1、笔试:笔试内容涉及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三科内容,以招生简章公布参考书目为准;笔试试卷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命题,试卷分A、B卷;笔试评分实行集中流水评卷制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科目,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综合面试(含专业面试和含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内容涉及法理学、刑法学和民法学三科内容以及其他综合知识,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测试;英语测试考察听说能力;面试分专业由各面试小组组织进行;面试采用抽题和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广度深度25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听力口语25分。
专业面试导师对前两项进行评分,每个导师单独给分,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得分;英语测试由负责英语测试的老师考核评分。专业面试得分加上英语测试得分为面试成绩。参加复试面试的导师在《硕士研究生面试评分表》上按人分项打分并签名,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每个面试小组配备2名秘书,负责对面试过程作全程记录并核算分数。记录经所有参加复试的导师签字确认后,存放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查。
3、体检:由校医院组织进行,详见研究生院研招网相关公告。
4、资格审核:学院(中心)必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考信息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者,不予复试。特别要加大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调剂录取等招生类型考生的审查力度。
(1)在资格审核时,复试考生必须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国外大学文凭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详细情况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及说明”。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消复试资格。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招生单位对考生提交的认证报告必须要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历在学信网,国外学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阶段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复试时间
复试工作安排在2017年3月24-2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请关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和学校研招网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六、拟录取
(一)录取原则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之和,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等,按照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照初试政治与英语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拟录取名单。
凡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分别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二)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相关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一经录取确定,不得更改。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之规定,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原则上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上述专业的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录取。
(三)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5年起,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严格按三部委文件要求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执行。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等专业的学费见招生简章。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
从2017年起,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8000元/生·年,比例为50%;三等奖4000元/生·年,比例为30% 。
第一学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参加统一考试的研究生,根据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三学年按上一学年的学业及综合表现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起评等级为二等。
七、其他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视为已承诺遵守这些政策规定。
八、考生需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及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网站有关复试工作信息,以免贻误。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