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之二----“法治思维与法治建设”

作者:2015/10/10 12:00

“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之二---- “法治思维与法治建设”

 (通讯员:兰晓伟摄影:许泽凡) 1031日晚7:00,“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系列讲座之二----“法治思维与法治建设”在文泓楼一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汪少鹏律师是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届湖北省十佳律师、湖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同时也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杨宗辉教授主持了讲座。

  汪少鹏律师首先以案例分享的形式将大家带入本次讲座的主题即法治思维的存在与体现。这三个经典的案例分别是“朱镕基就赖昌星案答记者问”、“克林顿就辛普森案答记者问”、“王金平关说案”。汪律师以其敏锐的眼光分析了这些案例背后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领导层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反映了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汪少鹏律师指出,当一个国家的政治人物干预司法成为这个政党的一种“奇耻大辱”时,证明这个政党真正具有了法治的思维。如此犀利却又真诚的讲述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位法律人,同学们给予汪律师以热烈的掌声。

激情澎湃的汪少鹏大律师

  汪少鹏律师结合其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表达了他独到的观点,即“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它有四个特点:是一种新理念、一种方法论、一种价值观、一种逻辑思维。接下来,汪少鹏律师从立法层面、实务角度、社会效果等方面分析了中国法治发展的四个阶段并充满信心地认定“十八大标志着我国法治进入高速道”。

  汪少鹏律师讲座的第二部分是关于刑事辩护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汪律师从辩护制度的设立、辩护律师维护人权的使命、律师通过刑事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律师通过辩护可以限制司法权滥用、通过个案推动立法的修改与完善等六个方面谈到了刑事辩护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并且指出“刑事辩护强,则法治强,法治强则国家强”。汪少鹏律师理论功底深厚,逻辑清晰,口若悬河,加之极具亲和力的表现成功地征服了全场听众。在场的同学们都全神贯注地听讲,认认真真地做笔记。随后汪少鹏律师热情地回答了现场同学们的积极提问,赢得满堂喝彩。

 

同学们致以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