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作者:2022/09/27 12:2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5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国际仲裁项目”)招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培养目标

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涉外仲裁人才培养体系,力争培养一批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的高层次应用型涉外仲裁人才,为打造一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高素质专业化涉外仲裁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链接:http://yzb.zuel.edu.cn/2022/0915/c4640a306020/page.htm)中规定的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推荐免试研究生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应具有出色的外语水平。

(四)鼓励本科专业为知识产权、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专业同学报名;鼓励本科辅修法学或英语、小语种专业双学位同学报名。

三、计划数、学制、学习方式

计划数为20人;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报名方法及考试

(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申报及考核流程

1、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纳相关费用,以上环节缺一不可。

2、考生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划定、复试名单定后,中心在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有意向的考生填写“国际仲裁项目”申请表中心根据考生申请,确定该项目复试名单,组织复试,确定该项目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4、国际仲裁项目的申请及录取具体要求将按照中心2023年复试工作安排进行,复试内容及流程原则上与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一致,考生若未被国际仲裁项目录取,则参与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成绩排名,按照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申报此项目的,请查询研究生院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相关公告。

被列入国际仲裁项目录取名单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培养方式

设立专门“国际仲裁项目”领导小组,整合师资资源,推行“三导师制”;创新课程体系,开设“全英文课程”、“融通课程”和“特色方向课程”;创新课堂教学形式,推行校内外联合的“案例法教学”;创新实习教学形式,推行“远程+实地”、“境内+境外”的实习模式。

六、收费和奖助体系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的相关标准。

七、公派留学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信息发布

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南湖校区文治楼513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

邮编:430073

办公电话:027-88386072

联系人:刘老师  侯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http://fszx.zuel.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zuel.edu.c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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