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作者:2022/09/27 12:28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文件精神,我校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律师项目”)招生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一、培养目标

积极探索和创新涉外法治髙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髙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http://yzb.zuel.edu.cn/2022/0915/c4640a306020/page.htm中规定的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推荐免试研究生

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具有出色的外语水平

(四)鼓励本科专业为国际金融、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专业同学报名;鼓励本科辅修法学或英语、小语种专业双学位同学报名。

三、计划数、学制、学习方式

计划数为30人;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四、报名方法及考试

(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申报及考核流程

1、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纳相关费用,以上环节缺一不可。

2、考生参加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

3、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划定、复试名单定后,中心在网站发布相关公告,有意向的考生填写“涉外律师项目”申请表中心根据考生申请,确定该项目复试名单,组织复试,确定该项目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4、涉外律师项目的申请及录取具体要求将按照中心2023年复试工作安排进行,复试内容及流程原则上与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一致,考生若未被涉外律师项目录取,则参与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的成绩排名,按照普通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申报此项目的,请查询研究生院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相关公告。

被列入涉外律师项目录取名单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出该项目,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培养方式

基本培养方式是中心、各学院与校外联合培养单位的联合培养;特色和创新的培养方式是与国际教育学院联合开展的“混合培养”。实行“高校+涉外律所”联合培养;推行“三导师制”,三方联合指导学生;三方联合开设“案例课程”、“融通课程”和“全英文课程”;联合开展“境内+境外”的实习培训;联合校内国际教育学院开展“学生混合培养”。

六、收费和奖助体系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标准。

七、公派留学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信息发布

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请务必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了解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南湖校区文治楼513办公室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

邮编:430073

办公电话:027-88386072

联系人:刘老师  侯老师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http://fszx.zuel.edu.cn/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b.zuel.edu.cn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2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