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2/06/07 01:55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经与公安机关、学校相关部门协商,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迁移对象

户口已迁入学校的2022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相关名单前期已发至各学院)

二、办理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最新户口迁移政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实行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业务。

1.毕业生可直接到户口迁往地(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可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现场办理迁移手续。因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调整,学校不集中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

三、户口去向及办理流程

()户口迁往湖北省外的毕业生(含工作地、升学、回原籍等)

1.跨省通办。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迁往工作地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升学的需提供)、《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以上均为原件)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直接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办理落户。(适用于省外毕业生,尤其是未返校毕业生)

2.现场办理。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迁往工作地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升学的需提供)、《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以上均为原件)到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办理纸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个月),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适用于可到现场的毕业生或紧急落户的毕业生)

()户口迁往湖北省内(除武汉市)的毕业生(含工作地、回原籍等)

     本人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入工作地的需提供)(以上均为原件)前往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办理落户。

()户口在武汉市迁移的毕业生(含升学、留汉等)

1.武汉市内升学的学生,新生报到时需将《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交到学校的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落户。

2.留汉的毕业生,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历证明和一个落户地址,前往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可微信关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办理落户。

()省外户口改迁的毕业生,须到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的《报到证》,再按省外户口迁移办理流程申请办理落户。

()延迟毕业或暂缓迁出的学生,请于620日前,前往保卫部集体户口管理室(204)办理暂缓登记手续。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应及时迁出户口,若未及时迁出户口(不含暂缓),公安机关将在半年后限制使用户口。

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分中心咨询电话:027—65526666

保卫部集体户口管理室联系电话:何老师,88386103(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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