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关于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8/07/24 05:39

各位师生:

为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文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现开展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自即日开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政治巡视整改意见,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工作,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特成立关于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丰文易育

成员:杨捷、李杨、刘翔

二、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全体导师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全体研究生需要注重培养自身自主科研能力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理念,在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同时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老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严格审查论文,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导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此次专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下:

1.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每位导师和研究生,督促本单位每位导师逐一排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情况,严查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

1)针对已毕业离校的毕业生,通过查阅其留档论文,对其质量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对有疑似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论文绝不姑息。

2)针对已开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各专业导师小组需对其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各阶段检查工作。防止流于形式。严把开题关,严把进度关,严格格式关。

3)针对尚未开展学位论文写作的学生,各专业导师小组以及指导老师通过课堂授课、组会,研究生辅导员辅以班会、党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加以教育引导工作,增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意识。

2.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工作,激发研究生内生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提升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

结合学生入学教育,组织本单位师生专题学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并做专题讲座,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与学生签订硕士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

1)召开硕士学位论文动员大会,让师生端正认真严肃态度,充分认识到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性,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坚守道德底线。

2)召开“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为主题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题班会。教育学生坚守诚信道德底线,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要坚决抵制。

3)通过必修课程《写作与文献检索》,通过专业教师系统地讲授有关硕士学位论文的构成、写作方法以及论文的规范性等一系列问题,帮助学生用科学的语言、规范的书写形式撰写论文,为更好地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打下良好的基础,从源头上杜绝论文买卖、代写的行为的发生。

4)充分利用班级QQ群、微信群等“两微一端”,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教育警示作用。

从即日起设置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举报电话:027-88386146、举报邮箱:397731969@qq.com,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

四、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从即日起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零容忍。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导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