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5/10/10 12:00

关于遴选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现将遴选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原则

  1.遴选范围:本次遴选包括校内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和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以及校外合作硕士生导师的遴选。

  2.遴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符合条件者优先,兼顾研究生培养实际需要,优化导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对青年教师申请者侧重考察其研究能力或研究潜力,强调实质性水平要求,淡化形式约束。申请者中,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且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优先遴选硕导。同时,鼓励各学院(基地、中心)聘任高水平的外籍硕导。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0】13号)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2.校外专家申请在我校担任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3.校外合作硕导的遴选,申请专业仅限于各专业硕士学位专业。

  4.《遴选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中“近5年”的期间为“2008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即本年度遴选,所有申请者申报材料中各项成果统计均应为2008年5月1日以来的成果。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简况表》(见附件1)、《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2),交法律硕士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2.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4.中心将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分类统一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5),报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

  5.校学位委员会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同意者为通过,由校务会决定是否聘任。

  学校将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四、遴选时间安排

  1.申报日期:5月3日—5月15日。

  2.5月24日之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复议。

  3.6月3日下午16:30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需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王广波老师处。

  附件: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简况表》

  2.《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校内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4.《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5.《校外合作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特此通知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3年5月6日